由公安部、外交部作出規(guī)定
為有效甄別出入境人員身份,草案提出,公安部、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,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(guī)定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首次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,這部法律草案提出對我國現行的區(qū)分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的出入境管理進行整合。
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作法律草案說明時指出,我國現行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,是在區(qū)分中國公民、外國人的基礎上分別進行立法的。
草案規(guī)定,中國公民出境入境、外國人入境出境、外國人在中國停留居留的管理,以及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境入境邊防檢查,適用這部法律。這部法律施行后,現行的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、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。
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作這部法律草案說明時表示,采集、存儲出境入境人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,在進行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時進行比對,可以有效甄別出境入境人員身份,有助于提高口岸通關效率,對加強出境入境管理,保障國家安全具有積極意義。
楊煥寧同時指出,采集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涉及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基本權利,需要法律明確授權,具體管理工作需要結合國家的外交戰(zhàn)略靈活掌握。草案為此作出了相關規(guī)定。
騙取簽證可拘留
而為加強簽證管理,防止出具虛假邀請函騙取簽證,草案規(guī)定,出具邀請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的真實性負責,對弄虛作假騙取簽證的,可以給予罰款、拘留的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草案還明確了不予簽發(fā)簽證的情形:外國人有被處驅逐出境或者被決定遣送出境,未滿不準入境年限;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;不能保證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等情形的,不予簽發(fā)簽證。
此外,草案還對規(guī)范外國人在華就業(yè)作出了具體規(guī)定,以利用法律解決外國人“非法入境、非法居留、非法就業(yè)”問題。
楊煥寧介紹說,根據草案規(guī)定,國務院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,制定并定期調整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指導目錄;外國人在中國工作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;聘用外國人的單位,應當查驗應聘外國人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。
草案還明確了對非法就業(yè)的界定:外國人有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,受聘(雇)于用人單位或者從事其他獲取勞動報酬活動;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工作;外國留學生超出規(guī)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工作等行為的,屬于非法就業(yè)。